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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蔡正元等20人 103/04/18 提案版本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說明
一、每逢國內重大假日,台鐵車票可說是一票難求,每當鐵路局開放網路訂票,車票瞬間銷售一空,追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即「鐵路黃牛」猖獗,而此歪風已嚴重侵害一般民眾購票返鄉之權益。

二、歸咎鐵路黃牛猖獗的主要原因,即罰則過輕,為保障民眾購票及返鄉權意,爰提案修正本條文,將出售黃牛票之罰金,由現行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至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