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劉建國
連署人:
段宜康
吳秉叡
高志鵬
劉櫂豪
吳宜臻
蔡其昌
李俊俋
黃偉哲
魏明谷
陳節如
林淑芬
李昆澤
許添財
姚文智
陳明文
田秋堇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有鑒於近期食安、環境等重大議題,已重創台灣整體形象,但身為主動舉發的企業員工而言,企業員工為了社會大眾利益主動舉發不實作為,卻可能面臨雇主的報復行動,諸如:騷擾、調職、解僱,他們的工作保障將面臨挑戰,企業藉此利用洩漏商業秘密將員工提告或解僱,進一步將舉發的員工被汙名化,已成為同行的黑名單,員工為了保障社會大眾權益而舉發企業不實作為,同時也可能犧牲自身工作權益。雖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訂有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部分員工為了自身工作權益,不願意冒這被解僱的風險,舉發雇主違法行為;爰此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