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其他名稱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法
提案人:
李桐豪
呂學樟
李鴻鈞
邱文彥
邱志偉
徐耀昌
陳怡潔
潘維剛
連署人:
吳宜臻
姚文智
葉津鈴
黃文玲
鄭麗君
尤美女
李應元
魏明谷
楊曜
孫大千
鄭天財 Sra Kacaw
陳碧涵
羅淑蕾
蔣乃辛
陳淑慧
楊玉欣
詹凱臣
陳歐珀
劉櫂豪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呂學樟、李鴻鈞、邱文彥、邱志偉、徐耀昌、陳怡潔、潘維剛等27人,鑒於社會工作師法所定隸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業於民國102年7月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管轄。為完備法制程序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隸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管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工作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