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陳其邁
連署人:
黃文玲
蘇震清
陳歐珀
林佳龍
吳宜臻
趙天麟
段宜康
魏明谷
林岱樺
高志鵬
李俊俋
林淑芬
蔡其昌
蕭美琴
鄭麗君
許添財
楊曜
陳唐山
劉櫂豪
李應元
姚文智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所定領取該保險給付之請求權以年限入法,基於行政法與社會保險法制間法律規範應一致,為免行政程序法之公法請求權時效修正更動時,該條文之請求權年限必須隨之修正,然該條未能隨即適用之結果,將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據此,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