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提案人:
李俊俋
何欣純
連署人:
楊曜
吳秉叡
管碧玲
鄭麗君
蔡其昌
林岱樺
葉宜津
蕭美琴
陳唐山
陳節如
黃文玲
黃偉哲
陳歐珀
姚文智
陳其邁
林淑芬
蔡煌瑯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何欣純等19人,有鑑於刑法已統合醫學、法律用語,修正刑事責任能力之定義,使實務用語有共同判斷標準。因此,為配合現行國內法規體例用語,爰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八條條文草案」,將之「心神喪失」文義予以修正,避免造成法律適用時用語混淆與爭議孳生之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少年事件處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