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其他名稱
:野生動物保護法、野保法、野生動保法
提案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林世嘉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近年來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獼猴,成群結隊入侵各地襲擊民眾,造成民眾身體傷害事件,時有所聞,卻求償無門。觀諸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漏未針對「民眾因野生動物入侵造成傷害」之補救有相關規定,致民眾因野生動物遭受意外傷害後,毫無任何理賠機制。蓋民眾既因國家野生動物保育政策而受意外傷害,實應衡量現實狀況,對因野生動物入侵造成傷害者,加以補償,方為合理。參考日本立法例,係由主管機關購買野生動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民眾安全。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俾使「民眾因野生動物入侵造成傷害」之補救規定更加明確周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野生動物保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