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提案人:
鄭麗君
陳其邁
李俊俋
吳宜臻
連署人:
陳歐珀
蔡其昌
尤美女
楊曜
陳節如
許智傑
薛凌
高志鵬
魏明谷
何欣純
陳唐山
趙天麟
許添財
林淑芬
蕭美琴
陳明文
提案日期:民國 -1911 年 月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鄭麗君、陳其邁、李俊俋、吳宜臻等20人,鑑於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更揭示,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藉此詢問而明瞭議案涉及事項,應邀備詢者有說明之義務。故為落實憲法精神,強化立法監督功能,完善各委員會運作原則,爰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