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其他名稱
:營業稅法
提案人:
盧秀燕
蘇清泉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江惠貞
詹凱臣
陳鎮湘
陳碧涵
徐少萍
林明溱
鄭天財 Sra Kacaw
陳雪生
吳育仁
呂學樟
簡東明
蔡錦隆
林正二
紀國棟
吳秉叡
李應元
林德福
高金素梅
曾巨威
李桐豪
劉建國
賴士葆
陳超明
盧嘉辰
丁守中
林鴻池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蘇清泉等30人,鑒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中將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定義為「公用事業」,由於現今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多已為民營化,此一規定已不合時宜,基此,特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修正草案」,並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之收入應開立發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