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桐豪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鑒「監試法」訂立,係緣於憲法第84條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考試院人事由監察院行使同意權,自應向監察院負責;惟民國81年修憲後,依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人事已由原監察院行使同意權改由立法院為之(見第六條第二項),再者「監試」本非憲法明定賦予監察院之職權,相關法令自應與時俱進,加以調整,以落實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憲法架構與精神。爰此,提案廢止「監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監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