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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律議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
公務人員保障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桐豪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鑒於現行公務人員多項福利於法無據,多以行政命令為發放依據,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為讓人民公僕之福利補助項目合理化、明確化、法制化,並通盤檢討現有福利補助項目之合理性,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福利予以明確項目,讓全體公務人員領取公平合理之合法福利,以定爭止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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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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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十八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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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
101/11/02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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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福利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立法說明
一、「福利」一詞入法,將其明確列為保障範圍。
第十八條之一
本法所稱福利,項目包括基本福利及彈性福利。
前項所列之福利項目,相關內容、辦理方式、給付標準等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公務人員所享之福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制訂施行辦法,以法制化明確其內容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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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101/11/02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