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其他名稱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國土環境法、國土管理法、國土規畫法、國土環境基本法、國土法
提案人:
林淑芬
陳其邁
連署人:
吳宜臻
趙天麟
魏明谷
劉建國
姚文智
陳節如
黃偉哲
鄭麗君
何欣純
李俊俋
尤美女
吳秉叡
蔡其昌
蘇震清
李應元
管碧玲
劉櫂豪
李昆澤
許忠信
段宜康
薛凌
黃文玲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陳其邁等25人,鑑於國土乃國家發展之根本,其開發方式及密度,影響環境永續利用與各區域之間資源分配甚鉅,國土規劃即為國土使用之藍圖,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當前國土規劃體系由上而下依序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但僅有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有專法可資規範,上位之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卻無專法可依循,在無法源基礎下,因此難以有效發揮規範部門計畫及指導下位計畫之功能,致國土利用欠缺整體規劃。因全球氣候變遷,此次莫拉克風災所釀成之天然災害,更暴露了國土體質的脆弱、國土範圍內土地利用不當,以及水、土、林業務未能有效整合的警訊。揆諸先進國家對國土發展皆設有專責機構,以國土計畫為上位指導性計畫,做權責統一之土地管理與利用之規範。為因應國土規劃發展之重大課題,健全國土之保育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爰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土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