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桐豪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鑒於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有關「15歲以上,60歲以下勞工」,強制納保之規定;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復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是以,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有其上限,對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其中之一投保薪資或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後,已達投保薪資最高一級者,於其他受僱單位所繳納保費已無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實益,故其保險費率應合理計算,以符公平正義原則,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