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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4人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提案人:
蔡正元
連署人:
江惠貞
吳育仁
呂玉玲
李桐豪
林正二
林郁方
紀國棟
馬文君
陳雪生
陳碧涵
陳鎮湘
詹凱臣
廖正井
盧嘉辰
羅明才
林明溱
翁重鈞
江啟臣
羅淑蕾
潘維剛
孔文吉
呂學樟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盧秀燕等24人,為因應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有出缺之情形時,明訂其遞補之辦法,爰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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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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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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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等23人
101/05/11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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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之四
(召集委員之選舉)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召集委員之選舉)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遇有召集委員出缺時辦理補選,或推派代理召集委員;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說明
遇有其中任何一位召委出缺之情形時,可隨時遞補。
設定比較對象: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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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等23人|101/05/11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