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高志鵬
楊曜
連署人:
葉宜津
林淑芬
陳亭妃
蘇震清
劉櫂豪
劉建國
柯建銘
吳秉叡
何欣純
黃偉哲
李昆澤
趙天麟
薛凌
陳明文
李應元
許智傑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楊曜等18人,鑑於勞工保險基金之運用,在於透過基金運用增加基金收益,保障勞工權益,然勞保基金之運用,卻不若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由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訂定保障收益率條款,顯然必須自行負擔盈虧責任,對於勞工權益保障顯不合理,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