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其他名稱
:地方自治法、地制法
提案人:
鄭天財 Sra Kacaw
楊瓊瓔
高金素梅
連署人:
孔文吉
潘維剛
王廷升
廖國棟
陳超明
簡東明
林正二
楊應雄
盧秀燕
蔣乃辛
丁守中
林德福
蘇清泉
鄭汝芬
江啟臣
王進士
廖正井
陳鎮湘
吳育仁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楊瓊瓔、高金素梅等22人,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促直轄市市長對其首長任用有自主權,並鼓勵優秀文官晉升及提高行政效率,爰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將原規定直轄市之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一律以政務職任用規定,修正為得由直轄市市長依其政務需求,選擇以政務職任用,其餘則可依公務員任用法任命公務人員擔任。是否有當?請公決。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