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
提案人:
高志鵬
楊曜
劉建國
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
陳亭妃
劉櫂豪
黃偉哲
鄭麗君
李應元
林佳龍
陳節如
葉宜津
柯建銘
蕭美琴
林淑芬
趙天麟
李俊俋
許智傑
李昆澤
姚文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楊曜、劉建國、蘇震清、陳明文等21人,鑑於「監試法」自民國19年制訂公布,民國39年第二次修正公布後迄今,因時空環境變遷,條文內容與現況已有所不符,且監察院經數次修憲後,機關屬性亦不再屬於民意機關,監察委員之身份已非民意代表,而是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官。為配合現行憲政制度之運作,爰提案將現行「監試法」予以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監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