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提案人:
邱志偉
李昆澤
蘇震清
連署人:
陳其邁
蔡其昌
陳亭妃
段宜康
陳節如
何欣純
蕭美琴
田秋堇
李應元
吳宜臻
許添財
楊曜
吳秉叡
薛凌
許智傑
劉櫂豪
尤美女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李昆澤、蘇震清等20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有土地等財產處分為地方政府之自治事項,且為挹注地方財政收入,避免舉債加劇,進而延宕地方開發及發展契機,爰提議修正刪除「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符地方制度法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