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盧秀燕
吳育仁
李慶華
蔡錦隆
連署人:
賴士葆
薛凌
費鴻泰
李桐豪
翁重鈞
黃偉哲
王進士
呂玉玲
林德福
蔣乃辛
羅明才
陳鎮湘
簡東明
姚文智
許忠信
魏明谷
張嘉郡
呂學樟
鄭天財 Sra Kacaw
林正二
邱志偉
詹凱臣
陳根德
陳碧涵
徐少萍
孔文吉
林明溱
王惠美
楊瓊瓔
潘維剛
楊曜
丁守中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吳育仁、李慶華、蔡錦隆等36人,鑒於勞工家長因為工作限制,無法參加國中小學每學期舉辦的「親職教育日」,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亦與政府鼓勵家長應參與子女教育之政策背道而馳,爰此特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增修第三十七條「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親職教育日,均應休假」之規定,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理念,保障勞工家長參與學校校務及關心子女教育的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