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蔣孝嚴
洪秀柱
連署人:
江義雄
紀國棟
吳清池
羅淑蕾
趙麗雲
王進士
蔡正元
盧秀燕
陳根德
張嘉郡
徐少萍
孔文吉
徐耀昌
侯彩鳳
朱鳳芝
蔡錦隆
帥化民
楊仁福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蔣孝嚴、洪秀柱等20人,有鑒於實務上許多案例顯示,少年兒童誤觸刑法普通竊盜罪,係因經濟困窘所迫,或因心智未臻成熟而一時不察或貪玩所致,且犯行往往所侵害之法益非高,甚至被害人亦願意憫恕。惟現行刑法之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事實一旦經警察或是檢察官知悉後,即必須移送法辦,亦無撤回之可能。職是,為使少年兒童犯普通竊盜罪者,得有緩衝機制,洵宜由被害人自行考量是否提出告訴,避免少年兒童僅因觸犯微罪卻均須移送法辦,進而可能導致對其終生「污名化」之影響。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將未成年犯普通竊盜罪者,改為須告訴乃論。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