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鄭汝芬
侯彩鳳
徐少萍
楊瓊瓔
張嘉郡
連署人:
蔡錦隆
鄭麗文
郭素春
王進士
林郁方
黃義交
吳清池
羅明才
李明星
廖國棟
盧嘉辰
鄭金玲
林德福
陳淑慧
羅淑蕾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9 月 16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侯彩鳳、徐少萍、楊瓊瓔、張嘉郡等20人,有鑑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明定勞工新制退休金及各種勞工保險給付,均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而基於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及勞工法律規範之一致性,有將勞工舊制退休金亦明定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之必要,爰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