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其他名稱
:廣電法
提案人:
羅明才
朱鳳芝
紀國棟
蔣乃辛
連署人:
蔡正元
林明溱
侯彩鳳
徐少萍
吳清池
劉盛良
蔣孝嚴
孔文吉
張嘉郡
陳根德
李復興
洪秀柱
翁重鈞
丁守中
江義雄
簡東明
楊仁福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朱鳳芝、紀國棟、蔣乃辛等21人,鑒於為避免政府透過公營事業或其捐助之財團法人等方式介入廣播電視事業,酌將公營事業之限定一併規範於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之中;並且法令之設計向來有「舉重以明輕」之表意,是以酌將條文調整以使文意簡潔明確,而不違行政院版之條文規範用意。爰此本席提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廣播電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