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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
鐵路法
提案人:
陳亭妃
余政道
簡肇棟
劉建國
蘇震清
連署人:
黃偉哲
黃仁杼
蔡煌瑯
涂醒哲
李俊毅
陳節如
黃淑英
陳明文
彭紹瑾
蔡同榮
高志鵬
管碧玲
許添財
葉宜津
王幸男
林淑芬
余天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余政道、簡肇棟、劉建國、蘇震清等22人,為促進我國鐵路運輸之服務水準,爰擬具「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鐵路建築及車輛之技術規範須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以促進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設施之落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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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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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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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等22人
100/06/03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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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立法說明
一、新增本條第二項。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促進我國鐵路運輸之服務水準,爰增訂本條第二項,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
設定比較對象: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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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等22人|100/06/03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