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審查報告 100/04/14 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盧秀燕等31人 100/03/25 提案版本
法律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
第一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立法說明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立法說明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立法說明
本館之權限職掌。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立法說明
本館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修正通過)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十職等。
立法說明
本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該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一、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中,該館館長調升至簡任十二職等,但副館長仍維持簡任十職等,產生官等職等跳空情形,首長職務只能由館外人員遞補,導致該館資深、優秀人員無法獲得逐級陞遷之機會,甚至被迫轉往其它機關單位尋求發展,不僅影響工作效率,更造成優秀人才流失。

二、國立臺中圖書館雖經政府組織改造為三級機關,但組織層級、副館長暨主管職務列等仍維持原四級機關規劃,不符官等職等之公平原則,且若於101年遷建新館後再辦理調整組織人力規劃,將浪費行政及立法資源,實應同時順應此次改造契機,加以調整。
第四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顯現本館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五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