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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玲君等25人 100/04/15 提案版本
第七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立法說明
一、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六條第一項明確指出,價格和稅收措施是減少各階層人群特別是青少年菸草消費的有效和重要手段。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資料也顯示,菸價每提高10%,菸品消耗量就能減少4%,而青少年對稅收和價格變化的敏感度是成年人的2~3倍。要減少菸品消耗量與降低吸菸率,除「落實無菸環境」及「菸害訴訟」外,「提高菸價以價制量」同為最有效的三大方向之一。

二、2010年台灣平均國民所得已超過18,000美元,依照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認定標準係屬高收入國家。臺灣目前市售捲菸平均一包之價格為新臺幣65元,菸稅與菸品價康福利捐占菸品零售價約50%;相較於其他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所公布的高收入國家,平均一包捲菸價格為新臺幣150元(美金5元),菸稅占菸品零售價達63%,世界衛生組織甚至建議菸稅占菸品零售價應達67%~80%。臺灣菸品價格與菸稅占零售價比例皆相差甚遠,臺灣實際已淪為全球菸價最低的國家之一。

三、香港在1983年將菸稅增加300%後,1991年再增加一倍菸稅,加上2007年推動無菸環境政策,吸菸率由1982年的23.3%至2008年已下降為11.8%,2009年復調漲菸稅50%,將菸價調高至每包180元(45港幣)。而新加坡將每包菸品價格提高至新台幣210元後,成年男性吸菸率已從40%,大幅下降至24%。上述國外立法例已明確證明,只要確實提高菸稅、以價制量,吸菸率將會確實下降並獲得適度控制。

四、(一)臺灣自1987年起,依「中美菸酒協定」徵收菸稅,每包菸品徵收16.6元公賣利益。爾後臺灣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制定「菸酒稅法」,當時政府在貿易順差壓力下,明訂每包菸品僅徵收11.8元菸稅,且在2002年元旦廢止菸酒公賣利益之徵收,回歸正常稅制,迄今均未再調整。而菸品健康福利捐於2000年,由民間團體成功推動開徵,自2002年開始每包徵收5元,2006年加徵5元,2009年加徵10元,總計目前菸捐為每包菸20元。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性質係屬「專款專用」,依照菸害防制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等相關法規明定用途及分配比例。惟透過分配之機制,恐因一時政策性之決定及行政單位、利益團體之爭食劃分而使各項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及菸害防制等工作經費陷入不穩定的狀態。有鑑於此,菸害防制以及相關政策經費來源,除透過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挹注外,仍應回歸中央政府年度預算之分配。2010年臺灣全年紙菸銷售數量逼近20億包,菸稅提高至每千支紙菸徵收新台幣1590元後,將可為國庫增加約400億元之稅收,且尚不含紙菸以外菸草製品之菸稅。透過菸稅之增加,除可當然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外,中央政府更可透過稅收之增加,有效分配預算,為菸害防制及相關政策之落實建立長遠、穩固之基礎。

五、根據國際肺癆和肺部疾病聯合會的研究指出,全球非法捲煙銷售量占捲菸市場的11.6%,而中低收入國家的捲菸走私率(12.1%)高於高收入國家(9.8%),顯示高收入國家的提高菸稅與走私間並無必然因果關係,走私若是猖獗,唯一合理的解決之道就是加強取締。

六、綜上所述,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一款至第四款應徵稅額由新臺幣五百九十元提高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