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其他名稱
:大眾運輸發展條例
提案人:
余政道
連署人:
潘孟安
余天
陳亭妃
李俊毅
陳節如
邱議瑩
黃淑英
林淑芬
薛凌
葉宜津
黃仁杼
彭紹瑾
蔡同榮
劉建國
黃偉哲
郭榮宗
陳明文
王幸男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9人,鑒於目前政府對於大眾運輸工具其無障礙設施之設置與宣導,明顯未能符合實際需求,導致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在參與公共事務與休閒活動之生活扶助上相當不便,此情況已嚴重違背本條例第一條「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水準,建立完善之大眾運輸系統,促進大眾運輸永續發展……」之立法目的及憲法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之保障」、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與第一百五十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爰增修「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之一條條文草案,明文納入「大眾運輸工具及其運輸服務方式必須至少於其運行資訊標示設施、入站播報設施、聲音導引設施、上下階梯、昇降設備及出入口、站名播報或顯示設施、輪椅停靠及固定周邊設施、博愛座、服務鈴、扶手及防滑地板、哺乳(集)室、育嬰(幼)室、衛生設備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輔助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俾使政府部門與民間公司對於大眾運輸工具其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能更加積極,以利其普及化與明確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