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其他名稱
:廣電法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潘孟安
翁金珠
葉宜津
盧秀燕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德福
蔣乃辛
廖國棟
陳瑩
趙麗雲
田秋堇
郭玟成
周守訓
黃志雄
陳節如
丁守中
黃淑英
侯彩鳳
郭榮宗
黃仁杼
王幸男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黃偉哲、潘孟安、翁金珠、葉宜津、盧秀燕等23人,針對國內電視台長期以來,為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大量引進國外戲劇,尤其國內八點檔重要時段,有七成左右都是外國戲劇節目,國產戲劇不受重視,致使國內戲劇節目製作萎縮,戲劇人才大量出走中國。有鑑於戲劇節目的發展對廣電節目的良窳有帶頭的作用,也是表演與電視創作之母,無線電視台使用的電波頻率是國家資源,除了提供優質節目回饋國人外,本應擔負起發展國內戲劇、培育戲劇人才之公共目的。爰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要求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百分之五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廣播電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