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二十四條之一
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取得檢驗機構之驗證。
前項查驗機構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查驗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撤銷、廢止、執行驗證之收費、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查驗機構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查驗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撤銷、廢止、執行驗證之收費、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衛福部社家署於民國93年接掌兒童遊戲場業務,目前僅以「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惟該管理規範缺乏母法授權,針對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更無明確權責劃分,導致管理不易,更有部分檢驗機構因未依CNS規定執行檢驗,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停權。
三、參酌我國立法經驗,檢驗機構之管理辦法皆由母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明定主管機關訂定食安驗證機構之管理辦法,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亦明定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源查驗機構之管理辦法,而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針對兒童遊戲場訂定檢驗機構相關管理辦法,實不利檢驗機關之管理及兒少遊戲安全之維護。
四、爰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以保障兒少遊戲安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二、衛福部社家署於民國93年接掌兒童遊戲場業務,目前僅以「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惟該管理規範缺乏母法授權,針對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更無明確權責劃分,導致管理不易,更有部分檢驗機構因未依CNS規定執行檢驗,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停權。
三、參酌我國立法經驗,檢驗機構之管理辦法皆由母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明定主管機關訂定食安驗證機構之管理辦法,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亦明定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源查驗機構之管理辦法,而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針對兒童遊戲場訂定檢驗機構相關管理辦法,實不利檢驗機關之管理及兒少遊戲安全之維護。
四、爰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以保障兒少遊戲安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