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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
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
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
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發給春節慰勞金,其數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基準計算之。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
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發給春節慰勞金,其數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基準計算之。
立法說明
一、村(里)長肩負政府最基層服務之任務,為第一線民選公職人員,服務民眾全年無休;舉凡中央各部會主管法規賦予村里長任務遍及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緊急事故、環境維護、守望相助、傳染病防治或其他維護公眾事務事項,工作實為繁重。
二、考量現行民選公職人員、政務人員、軍公教人員等均酌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春節慰勞金,以慰勞全年辛勞,基於衡平原則及慰勞村(里)長執行職務之辛勞,爰增訂第五項,每年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全國村(里)長均以五萬元為基準,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方式辦理。
二、考量現行民選公職人員、政務人員、軍公教人員等均酌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春節慰勞金,以慰勞全年辛勞,基於衡平原則及慰勞村(里)長執行職務之辛勞,爰增訂第五項,每年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全國村(里)長均以五萬元為基準,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