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黃昭順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馬文君
徐志榮
李彥秀
柯志恩
蔣乃辛
孔文吉
曾銘宗
賴士葆
林麗蟬
王育敏
陳宜民
陳雪生
許淑華
林德福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陳學聖等17人,有鑑於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故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第二款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修正草案,規定基於民國一百二十一年以後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為九十,造成教育現場無法新陳代謝,影響學生受教權,進行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