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法、公保法
提案人:
邱志偉
連署人:
蔡適應
鄭寶清
余天
陳瑩
蘇震清
鍾佳濱
鍾孔炤
余宛如
葉宜津
許智傑
何欣純
吳琪銘
吳焜裕
陳歐珀
劉世芳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鑑於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第二項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條件過於嚴苛,且未加入流產之項目,損及生育者之保障。爰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請領生育給付之資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教人員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