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
提案人:
蔡適應
莊瑞雄
蔡易餘
林宜瑾
何志偉
連署人:
蘇巧慧
賴品妤
洪申翰
羅致政
張宏陸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瑞隆
劉建國
趙正宇
江永昌
林淑芬
張廖萬堅
趙天麟
陳瑩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莊瑞雄、蔡易餘、林宜瑾、何志偉等20人,有鑒於「監試法」自民國19年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民國39年修訂迄今未再修正,惟現行時空環境已截然不同。再者,自民國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監察委員已非民意代表,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故監察法中由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察考試之規定,已不符合權力分立和憲政制度之規定。依據現行「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之權力,未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此外,監察委員並非考試專業,由監察委員監試不符專業分工,爰提案將現行法「監試法」予以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監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