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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一、查我國普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於侵害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具相同結果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過失致死罪,其最高刑度卻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落差甚巨;縱上述二者之法敵對意識有其區別,然對生命法益之侵害卻無二致。
二、過失致死之部分個案,對生命法益所肇之侵害甚巨,其惡害甚不亞於重大刑事案件,惟目前我國對於過失致死之最高刑度僅五年以下,顯有違國人法律情感,亦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三、綜上,為端正刑法威嚇、應報之旨,並維護國人法律情感,爰擬具「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之法定刑至十年以下。
二、過失致死之部分個案,對生命法益所肇之侵害甚巨,其惡害甚不亞於重大刑事案件,惟目前我國對於過失致死之最高刑度僅五年以下,顯有違國人法律情感,亦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三、綜上,為端正刑法威嚇、應報之旨,並維護國人法律情感,爰擬具「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之法定刑至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