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三讀版本 107/11/02 三讀版本
審查報告 107/06/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呂孫綾等19人 106/03/24 提案版本
第二十八條 之一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第二十八條 之二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

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第二十八條之一
(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 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前項機密預算與總決算相關資料,應另案陳列,供立法委員查閱,立法委員得指定公費助理若干人襄助並查閱,相關辦法由立法院訂之。
立法說明
明定立法院機密預算之審議原則,與相關資料之陳列與查閱規定。
第二十八條之二
(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通過)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

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

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立法說明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