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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9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立法院職權法
提案人:
陳明文
連署人:
陳素月
陳瑩
劉建國
蘇治芬
顧立雄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9人,為避免立法委員提案遭長期惡意杯葛或不當擱置,確保立法委員提案權利不因政黨對立而遭抹殺,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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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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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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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等6人
105/03/25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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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
105/07/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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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一
委員提出之議案,經送程序委員會逾二個月未能提報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者,經黨團提議或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自程序委員會抽出逕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尊重委員提案權,避免多數黨於程序委員會進行惡意杯葛,戕害立法委員之提案權。
(不予增訂)
設定比較對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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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陳明文等6人|105/03/25 提案版本
審查報告|105/07/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