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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之一
委員會進行中,輪值召集委員得宣告休息,但應裁示具體起訖時間。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並未規範委員會休息之具體規範,係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三、故為妥適確保立法院委員會議事程序之順暢進行,避免休息時間無明定造成議事空轉,增訂本條條文,賦予輪值召集委員於委員會進行中,明定具體時間,宣告休息之權。
二、現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並未規範委員會休息之具體規範,係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三、故為妥適確保立法院委員會議事程序之順暢進行,避免休息時間無明定造成議事空轉,增訂本條條文,賦予輪值召集委員於委員會進行中,明定具體時間,宣告休息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