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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徐欣瑩等24人 114/04/18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全球暖化在未來20年內將導致氣溫上升至攝氏1.5度,各種氣候災害如極端天氣、熱浪、生物多樣性下降等問題將加劇,全球無一倖免。國際社會已達成共識,目標於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台灣亦積極響應。

二、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指出,溫室氣體排放已嚴重衝擊全球能源供應、水資源分配與糧食安全,並導致人類居住地與生物棲息地喪失,進而威脅生態與社會穩定,必須積極應對減排挑戰。

三、我國產業朝AI邁進,而資料中心耗能高,能源供應受限,化石燃料成本高且存安全風險,應考量核能作為穩定供電選項之一。

四、福島核災後,日本曾停用核能,2015年發電量歸零,2023年恢復至8.5%,並計畫提升至20%。透過嚴格監管與技術改進,核能仍可作為穩定能源選項,值得台灣參考。

五、基於以上理由,爰將非核家園目標修正為淨零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