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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翔等16人 114/04/18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低碳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總統賴清德於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致詞時明確指出,能源政策之討論不應侷限於擁核與反核之對立框架,且「非核家園」亦非民進黨之意識形態,而應以科學依據與國家能源需求為基礎,推動符合國家利益與氣候變遷因應目標之政策。

二、國際間對於核能發展態度已顯現重大變化。歐盟議會於111年正式認定核能與天然氣為氣候友善之綠色能源;112年COP28聯合國氣候峰會中,全球22國共同簽署倡議,承諾於2050年前將核能發電規模提升三倍,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今年3月舉行第一屆核能峰會,35國共同宣示支持核能作為全球碳中和政策之關鍵工具。上述發展顯示,核能於國際能源政策中已被視為重要之淨零關鍵選項。

三、民調顯示社會對於核能政策之態度趨於開放。菱傳媒所發布之清潔能源公眾態度民調,83%之民眾支持核能發展;美麗島電子報公布之國政民調亦顯示,64.1%民眾認為有必要延長國內核電廠之使用年限;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最新調查則顯示,逾六成民眾支持將核能納入2050淨零碳排策略,且超過半數民眾贊成啟動核四;台灣民意基金會針對非核家園政策進行之民調亦顯示,46%民眾不贊同該政策,高於贊同之42%。此顯示社會對於能源政策之討論已逐步轉向務實路線。

四、有生物活動之環境,即有碳排之產生,若一昧追求零碳排,顯不具實際可能性,故應將社會通念之非碳家園代詞「零碳」,改為「低碳」以作法條用語為宜。

五、爰此「非核家園」政策調整為「低碳家園」,以確保能源轉型之可行性與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