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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之二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立法說明
一、修正本條條文。
二、海巡署於110年8月19日查獲未檢疫品種貓走私,該案多達154隻品種貓,另據農委會於110年8月22日記者會發布資料,近10年來查緝機關緝獲活動物種類包含鸚鵡、鴿子、畫眉鳥、綠繡眼、犬、貓、貂、黃鼠、蜜袋鼯、花栗鼠、赤尾松鼠、沙鼠、粟鼠、跳兔、八齒鼠、狐獴及黃金鼠等各類活體動物,顯見活體動物之走私猖獗,流入國內動物市場甚巨,其中走私銷售管道多為業者及繁殖場,對照非法業者動輒獲利高達上百萬元,處罰微不足道,顯有修正必要。
三、農委會105年6月29日已公告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的案件者,民眾最高可獲得該案件裁處額度50%的獎金,故透過動保法罰鍰的提高,亦可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
二、海巡署於110年8月19日查獲未檢疫品種貓走私,該案多達154隻品種貓,另據農委會於110年8月22日記者會發布資料,近10年來查緝機關緝獲活動物種類包含鸚鵡、鴿子、畫眉鳥、綠繡眼、犬、貓、貂、黃鼠、蜜袋鼯、花栗鼠、赤尾松鼠、沙鼠、粟鼠、跳兔、八齒鼠、狐獴及黃金鼠等各類活體動物,顯見活體動物之走私猖獗,流入國內動物市場甚巨,其中走私銷售管道多為業者及繁殖場,對照非法業者動輒獲利高達上百萬元,處罰微不足道,顯有修正必要。
三、農委會105年6月29日已公告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的案件者,民眾最高可獲得該案件裁處額度50%的獎金,故透過動保法罰鍰的提高,亦可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