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動物保護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
動物保護法
其他名稱
:動保法
提案人:
楊曜
邱志偉
陳曼麗
劉建國
許智傑
蔣絜安
連署人:
李昆澤
李俊俋
吳秉叡
洪宗熠
林俊憲
林靜儀
陳靜敏
劉世芳
吳琪銘
蘇巧慧
余宛如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曜、邱志偉、陳曼麗、劉建國、許智傑、蔣絜安等17人,為促進動物保護法中有關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法規遵循之立法目的,新增應定期公開主管機關稽查之相關查核報告。爰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動物保護法
設定比較對象
展開所有立法說明
顯示條文目錄
分句顯示(BETA)
顯示原文
顯示
新增
顯示
新增
及
刪減
選擇章節
第二十二條之一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現行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楊曜等17人
108/10/18 提案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查看此版本資訊
第二十二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立法說明
為促進動物保護法有關促進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遵循法令之立法目的,新增主管機關應定期公開相關查核報告之規定。
設定比較對象:動物保護法
比較對象
請選擇比較對象 (6)
關聯議案
楊曜等17人|108/10/18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