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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等17人 113/03/22 提案版本
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以減輕癌症病人之負擔。

前項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說明
一、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置應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用於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

三、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