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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
醫療法
提案人:
鍾佳濱
王正旭
連署人:
王美惠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許智傑
陳培瑜
陳素月
李坤城
邱議瑩
陳俊宇
徐富癸
張宏陸
楊曜
張雅琳
林淑芬
陳瑩
李柏毅
林宜瑾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王正旭等19人,鑒於現行醫療法過度限制醫師為醫療廣告之言論自由,爰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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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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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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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等19人
113/09/27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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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
立法說明
為保障醫師之言論自由,落實病患自主權,促進國民健康,爰允許醫師為醫療廣告。
設定比較對象: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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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等19人|113/09/27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