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三讀版本 108/05/24 三讀版本
審查報告 108/04/2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之一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照案通過)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