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其他名稱
:民航法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連署人:
李俊俋
葉宜津
施義芳
陳瑩
鄭運鵬
陳曼麗
李麗芬
何欣純
吳焜裕
邱議瑩
周春米
林靜儀
鍾孔炤
吳玉琴
王榮璋
邱泰源
陳其邁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2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陳素月等19人,鑑於現行機場服務費用之收取法源為「發展觀光條例」,進而造成相關收入必須回繳至觀光發展基金,未能全數用於機場服務與設施之改善,為使相關收入之使用符合機場服務費收取之宗旨,並落實專款專用精神,爰提出「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