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提案人:
盧秀燕
丁守中
羅淑蕾
連署人:
羅明才
邱文彥
王惠美
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簡東明
王育敏
呂學樟
陳碧涵
李貴敏
楊玉欣
陳鎮湘
張嘉郡
廖正井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丁守中、羅淑蕾等18人,有鑑於我國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原先之勞委會進行改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制定公布「勞動部組織法」,並自同年二月十七日施行,該法將我國專責辦理全國勞動業務之單位,升格為勞動部。惟該法既已公布施行,我國卻仍有法規使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稱呼,為避免民眾混淆,爰修正「律師法」第二十條之一,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使法律用語統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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