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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法通則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
地方稅法通則
其他名稱
:地方稅法、地方稅通則
提案人:
吳琪銘
連署人:
李俊俋
姚文智
鍾佳濱
蔡適應
賴瑞隆
蔡易餘
莊瑞雄
顧立雄
尤美女
楊曜
高志鵬
江永昌
林俊憲
周春米
洪宗熠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有鑑於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中之「行政院主計處」,因行政院推動組織調整而應有所變更,爰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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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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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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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等16人
105/07/15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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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
立法說明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修正本法主管機關。
設定比較對象:地方稅法通則
比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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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等16人|105/07/15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