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一條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確保符合金融永續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立法說明
一、本條修正。
二、為符合聯合國2015年發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之金融永續發展目標,爰增訂銀行業營運應確保符合金融永續發展之宗旨,以作為銀行業可依循之核心價值。
二、為符合聯合國2015年發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之金融永續發展目標,爰增訂銀行業營運應確保符合金融永續發展之宗旨,以作為銀行業可依循之核心價值。
第三十四條之一
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永續發展目標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立法說明
一、本條修正。
二、為符合聯合國2015年發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之金融永續發展目標,爰增訂銀行辦理授信應確保符合金融永續發展之宗旨,俾達成綠色金融之目標。
二、為符合聯合國2015年發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之金融永續發展目標,爰增訂銀行辦理授信應確保符合金融永續發展之宗旨,俾達成綠色金融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