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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但股票當日沖銷交易者,不在此限: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出賣股票人當日沖銷交易,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股票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出賣股票人當日沖銷交易,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股票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立法說明
一、為活絡台股量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已於103年1月6日開放現股當沖交易,並大幅開放現股當沖交易標的範圍,惟市場交易動能仍未能大幅提升,當沖交易成交金額僅占大盤成交值10%左右,與國外市場(美國高頻交易占48.5%,日本約占市場45%)相比差距甚大。究其原因,係因我國投資人買賣股票所繳納證券交易稅3‰,而美、日未課徵證券交易稅,因證交稅負擔過重,造成當沖交易成本太高,嚴重妨礙現股當沖意願,無法有效提高市場週轉率。
二、為鼓勵多元交易工具發展,以提升資本市場動能,增訂第二項,有關股票當沖交易課稅方式:
(一)本條所稱當日沖銷交易,係指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一條第一項所訂:「委託人與證券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二)因當日沖銷交易部分,於當日進行一買一賣行為,其有價證券所有權並未實質取得有價證券再予賣出,故就當日沖銷交易部分免徵,僅究當沖交易券差部分課徵證交稅較為合理,且由於投資人交易成本降低,獲利空間加大,可提高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意願,提高股市週轉率,亦可帶動其他市場參與者交易意願,將可有效增加台股成交量,提升台股動能。
二、為鼓勵多元交易工具發展,以提升資本市場動能,增訂第二項,有關股票當沖交易課稅方式:
(一)本條所稱當日沖銷交易,係指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一條第一項所訂:「委託人與證券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二)因當日沖銷交易部分,於當日進行一買一賣行為,其有價證券所有權並未實質取得有價證券再予賣出,故就當日沖銷交易部分免徵,僅究當沖交易券差部分課徵證交稅較為合理,且由於投資人交易成本降低,獲利空間加大,可提高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意願,提高股市週轉率,亦可帶動其他市場參與者交易意願,將可有效增加台股成交量,提升台股動能。
第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一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意願,爰增訂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上市或上櫃當日沖銷交易之股票,於出賣時,其證券交易稅稅率按千分之一點五課徵;另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第一項規定,定明其施行期間為一年,並將適時視證券市場之需求予以檢討。
二、鑑於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意願,爰增訂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上市或上櫃當日沖銷交易之股票,於出賣時,其證券交易稅稅率按千分之一點五課徵;另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第一項規定,定明其施行期間為一年,並將適時視證券市場之需求予以檢討。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意願,爰增訂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出賣時,其證券交易稅稅率按千分之一課徵。
二、鑑於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意願,爰增訂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出賣時,其證券交易稅稅率按千分之一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