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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經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但平時演訓所需費用之薪俸津貼、主管職務津貼、主副食津貼、保險費、撫卹、基礎訓練延伸之繼續教育演訓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前列以外之經費由各有關機關(構)編列。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但平時演訓所需費用之薪俸津貼、主管職務津貼、主副食津貼、保險費、撫卹、基礎訓練延伸之繼續教育演訓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前列以外之經費由各有關機關(構)編列。
立法說明
一、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之經歷亦應為勤務編組時之重要參考依據,爰於第一項增列。
二、根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服役期滿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在退役後8年內都有可能會接受「演訓召集」,每年最多1次、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110年度替代役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顯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
三、比照後備軍人之召集經費編列等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為利替代役主管機關辦理平時演訓召集需要,爰於第二項增列但書,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由主管機關編列所需費用項目。
二、根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服役期滿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在退役後8年內都有可能會接受「演訓召集」,每年最多1次、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110年度替代役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顯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
三、比照後備軍人之召集經費編列等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為利替代役主管機關辦理平時演訓召集需要,爰於第二項增列但書,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由主管機關編列所需費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