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足跡
關於我們
替代役實施條例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
替代役實施條例
其他名稱
:兵役替代役法、替代役條例、替代役法
提案人:
羅致政
吳琪銘
黃偉哲
連署人:
蔡適應
邱志偉
蘇治芬
劉世芳
黃秀芳
余宛如
鍾孔炤
江永昌
吳焜裕
施義芳
蕭美琴
高志鵬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吳琪銘、黃偉哲等16人,有鑑於適齡役男服替代役與服兵役皆屬履行憲法上之義務,不應有差別待遇致其受有額外負擔,然替代役男卻需額外投保國民年金保險。本席等特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子法列表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替代役實施條例
設定比較對象
匯出 excel
展開所有立法說明
顯示條文目錄
分句顯示(BETA)
顯示原文
顯示
新增
顯示
新增
及
刪減
選擇章節
第五十條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現行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羅致政等16人
107/05/04 提案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查看此版本資訊
第五十條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立法說明
依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五項但書之規定,義務役士兵之軍人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是以替代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亦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爰增訂本條。
設定比較對象:替代役實施條例
比較對象
請選擇比較對象 (6)
關聯議案
羅致政等16人|107/05/04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