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一條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立法說明
本法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立法說明
本法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我國國家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八二三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
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九、開齋節:伊斯蘭曆十月一日。
十、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一、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二、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三、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十四、耶穌誕辰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八二三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
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九、開齋節:伊斯蘭曆十月一日。
十、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一、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二、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三、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十四、耶穌誕辰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立法說明
一、我國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
二、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為世界三大宗教。我國為移民國家,吸引來自全世界各國人士於此求學、就業、生活。為展現我國多元性、包容性與世界性,爰定基督教、伊斯蘭教為我國國家紀念日。
三、1958年8月23日1958年到1979年發生於我國金門、馬祖一系列遭受攻擊之戰役。最後於全國軍民團結一心下,終致獲勝,並捍衛台海與我國長年和平。爰定8月23日為八二三紀念日,以紀念犧牲奉獻軍民,並謹記保家衛國之精神。
二、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為世界三大宗教。我國為移民國家,吸引來自全世界各國人士於此求學、就業、生活。為展現我國多元性、包容性與世界性,爰定基督教、伊斯蘭教為我國國家紀念日。
三、1958年8月23日1958年到1979年發生於我國金門、馬祖一系列遭受攻擊之戰役。最後於全國軍民團結一心下,終致獲勝,並捍衛台海與我國長年和平。爰定8月23日為八二三紀念日,以紀念犧牲奉獻軍民,並謹記保家衛國之精神。
第四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三日。
二、和平紀念日、八二三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開齋節、耶穌誕辰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三日。
二、和平紀念日、八二三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開齋節、耶穌誕辰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立法說明
我國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
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五日、元宵節放假三日、農曆除夕(含小年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二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元宵節。
三、民族掃墓節。
四、端午節。
五、中秋節。
六、冬至。
七、農曆除夕(含小年夜)。
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九、其他民族、新住民及正式宗教之重要民俗及紀念日:各該民族、新住民及正式宗教放假日期,由內政部參酌各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一、春節。
二、元宵節。
三、民族掃墓節。
四、端午節。
五、中秋節。
六、冬至。
七、農曆除夕(含小年夜)。
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九、其他民族、新住民及正式宗教之重要民俗及紀念日:各該民族、新住民及正式宗教放假日期,由內政部參酌各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立法說明
我國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
一、春節傳統上為農曆正月初五為開工日,公、私立機關、機構皆有傳統民俗活動,理應將假期延長至農曆正月初五,以符合民俗。
二、元宵節是農曆新年的第一個月圓之夜,象徵著春天的到來,也是傳統新春定義的最後一天。國內更有舉辦元宵燈會等活動慶祝,將元宵節正式定為放假日,得使各機關與機構、民眾正式迎接春天來臨。
三、冬至,為北半球白天最短的一天。民國初年,冬至曾與新春、端午、中秋齊名,是四大節日之一,民間亦存在祭祀等相關習俗。金門縣冬至時尚保留祭祖儀式,亦實行公假制度,然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馬祖列島並不放假。冬至為傳統民俗節日,各地區放假與否不統一,爰於民俗節日中增訂,統一民俗節日放假日期。
四、農曆除夕前之小年夜為家庭團聚之重要聚會,為便於外地工作民眾提早返家,降低通勤之舟車勞頓,將小年夜假期由調整放假修訂為正式放假日。
五、台灣為多元民族社會,少數民族、新住民、原住民族及及其他正式宗教為我國重要族群,雖然較少民眾參與,仍不可忽略其民俗、宗教需求,應提升相關民俗節日之天數,以尊重少數民族、新住民、原住民族及其他正式宗教之民俗慶典。
一、春節傳統上為農曆正月初五為開工日,公、私立機關、機構皆有傳統民俗活動,理應將假期延長至農曆正月初五,以符合民俗。
二、元宵節是農曆新年的第一個月圓之夜,象徵著春天的到來,也是傳統新春定義的最後一天。國內更有舉辦元宵燈會等活動慶祝,將元宵節正式定為放假日,得使各機關與機構、民眾正式迎接春天來臨。
三、冬至,為北半球白天最短的一天。民國初年,冬至曾與新春、端午、中秋齊名,是四大節日之一,民間亦存在祭祀等相關習俗。金門縣冬至時尚保留祭祖儀式,亦實行公假制度,然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馬祖列島並不放假。冬至為傳統民俗節日,各地區放假與否不統一,爰於民俗節日中增訂,統一民俗節日放假日期。
四、農曆除夕前之小年夜為家庭團聚之重要聚會,為便於外地工作民眾提早返家,降低通勤之舟車勞頓,將小年夜假期由調整放假修訂為正式放假日。
五、台灣為多元民族社會,少數民族、新住民、原住民族及及其他正式宗教為我國重要族群,雖然較少民眾參與,仍不可忽略其民俗、宗教需求,應提升相關民俗節日之天數,以尊重少數民族、新住民、原住民族及其他正式宗教之民俗慶典。
第六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四、臺灣光復節:放假一日。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四、臺灣光復節:放假一日。
立法說明
一、我國紀念日、節日之紀念予慶祝方式。
二、臺灣光復節為我國於抗戰勝利後,臺澎主權回歸中華民國之節日,具有重要意義。
二、臺灣光復節為我國於抗戰勝利後,臺澎主權回歸中華民國之節日,具有重要意義。
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以紀念日、節日之假期補假,不補行上班。
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以紀念日、節日之假期補假,不補行上班。
立法說明
依本法所定之放假日,若遇到星期六或星期日時之補假方式,以及農曆除夕及春節彈性放假之調整規定。
第八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立法說明
本法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外,其餘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